| 会 员 协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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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守则
一、会员的申请
(一)、取得会员资格的条件:
1 、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各国公民;
2 、申请人不得为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法律规定不得兼职经商的人员及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和非法组织成员;精神病患者、受刑人员等。
3 、单位和企业须提供企业执照复印件。
4 、正确填写《 会员申请表》 中各项内容并确认会员编号;
5 、已经在《 会员申请表》 上签字交于本公司则表示认识并同意遵守《 会员守则》 中所有规定;
(二)、办理会员的乎续:
l 、在签署《 会员申请》 之前需确定本人己细读《 会员守则》 承诺遵守《 会员守则》 中推广方式制定所有细则和规章制度;
2 、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卡号及填写无误的《 会员申请表》 ;
3 、推广员(宣传员)须由会员单位函件告知存档,若有变动也应提供相应手续.
4 、亲自签署《 会员申请表》 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企业资质资料复印件递交。
(三)、公司拥有拒绝任何条件不符者申请成为会员的权利。
(四)、申请人向本刊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方法成为本刊会员,如果申请人提供不真实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而取得会员身份,本网站(刊)一经发现即对其做出处理(包括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若产生法律责任,由肇事者承担。
(五)、会员资格有效期限自获取会员身份证明卡之月计算,至随后第十二个月最后一日届满。次年起,15 日内,办理续约手续,交纳会员费1000元/年。
(六)、如会员在其资格有效期内有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守则其他规定,危害公众及本网站(刊)利益,公司保留拒绝其续约权利和追究其经济、法律等多方面的相关责任。
二、会员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依法推广,依法纳税。
(二)、遵守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友好信用的原则开展推广宣传业务活动。
(三)、保证遵守本网站(刊)颁布的关于会员的所有营运细则、规章制度及其修正的规定。(四)、推广规定
l 、不得冒用其他会员的名义,亦不得将会员资料擅自和私下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
2 、开展宣传、推广业务时不得擅自收取任何附加费用。(收费应通过本网站(刊)的经营渠道,以本部的票据为准)
3 、经本网站(刊)核准同意,不得在公众场所展示或推广。
(五)、严禁事项:
1 、严格按提供的资料宣传介绍,不得做对其夸大、失实或引入误解的宣传,否则引发的法律后果责任自负。
2 、严禁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传销、政治、迷信、不道德或有损国家机密、国格尊严,破坏安定团结,封建宗教宣传等其他类似的话题。
3 、禁弄虚作假、人为操纵、破坏市场秩序,以不正当的方式开展宣传推广业务活动。
(六)、宣传政策:
l 、只可以使用本网站(刊)指定的文字、录音、影像资料开展业务活动;会员因使用非核准的的文字、录音、影像资料开展业务活动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本网站(刊)无关,由会员本人承担,因此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其追索。
2 、获本网站(刊)许可及授权,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其他单位制作、出版、发行任何与公司有关的印刷品及视听资料。
3 、未经批准,会员不得就本网站(刊)或业务有关的话题擅自接受新闻媒介的采访。
三、公司名称.商标及著作权
未经公司核准同意,不得在任何场合使用本网站(刊)及其关联企业名称或商标。
四、监督与处分:
(一)、会员违反本守则,或其行为有损本网站(刊)声誉或公司形象,信息中心有权按其情节轻重及其他因素,逐案依据本网站(刊)制度决定对该会员的处分方式包括不限于口头、书面.或全部收益和奖励、暂缓授予、取消相应职级晋升资格、不予续约或立即取消会员资格.
(二)、对会员实施的处分由负责调查处理的地区推广站或有关部门书面通知投诉方。被投诉方及相关人士,投诉方、被投诉方如有意申请复查,须自处分函上签具之日期计起的30 天内致函重庆中外房地产信息中心总部,并在信封正面注明”申请复查”字样,否则将失去复查的权利。
(三)、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如会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部制定的各项守则制度和营运细则,危害本部利益的保留依法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五、其他
(一)、本守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重庆中外房地产信息中心”。
(二)、本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有关的各项纪律及规章制度,有关修订将通过《 通知》 公布或其他方式通知广大会员。
(三)、所有规则及章程以本信息中心的网站或刊物公布的《 通知》 最新资料为准。
(四)、参加会员以信息中心的公章及收费凭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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